武松殺兩人為何能免死?
水滸傳中武松是個很惹人矚目的角色,在書中他還曾是個殺人犯,是什么原因讓它逃過制裁的呢?
話說,那《水滸全傳》第二十七回里,武松已報得大仇,對四家鄰舍說:“小人此一去,存亡未保,死活不知……休要管小人罪怨輕重,只替小人從實證一證?!笨梢?,武松深知此去兇險,命是難保的。
書中說,陽谷知縣念武松是義氣烈漢,一心要周全他。但具體用了什么法子呢?其實,讓武松免死,縣官只改了一個字,這也見得刀筆吏的厲害之處。
要知道,宋朝的縣官只能判決和執(zhí)行“杖刑”以下的案件,州府才有權(quán)審理徒刑直至死刑的案件。所以,收了武松這樣的大案,陽谷知縣只能搜集證據(jù),審問明白,再把案卷和犯人送到州里決斷,這叫“結(jié)解”,也就是作一份案情PPT,供上級政府審判,量刑用。
在編寫這份“案情報告”時,縣官為武松改了一個字:把“故殺”,變成了“斗殺”。原文即:“次后西門慶因與本婦潘金蓮?fù)?,前來強護,因而斗毆,互相不伏,扭打至獅子橋邊,以致斗殺身死。”
只此一字的變通,武松已有免死可能。
后來,州府也覺得案情疑難重大,因此上報省院,可“斗殺”的“斗”字再沒有變過。而議下的結(jié)果正是:據(jù)武松雖系報兄之仇,斗殺西門慶奸夫人命,亦則自首,難以釋免。脊杖四十,刺配二千里外。
為什么說縣官用一個“斗”字幫了武松,因為《宋刑統(tǒng)》沿用唐代“六殺”的概念,將殺人罪分為:謀殺、故殺、斗殺、戲殺、過失殺和誤殺六種。
故殺和斗殺是有明顯區(qū)別的。故殺的結(jié)果就是:斬。它強調(diào)故意,以致人于死地為目的。而斗殺,則是原無殺心,罪減一等。那武松恨得西門慶牙根癢癢,明顯與“斗殺”是不相關(guān)的。
不過,陽谷縣官用”一個字“救了武松,卻并非他俠肝義膽,敢膽大包大的胡來。事實上,宋朝歷代皇帝對復(fù)仇殺人,尤其是為報父仇,兄仇,都輕判。
像宋神宗元豐年間,青州平民王S刺死了殺父仇人,并以仇人的首級和四肢祭父墓前,然后自首。判詞就寫道:”論當(dāng)斬,帝以殺仇祭父,又自歸罪,其情可矜。“也就是說,皇上認(rèn)為,他報殺父之仇,情有可原,而且犯人又自首了,所以刺配也就罷了。
這跟中國傳統(tǒng)也有關(guān),《禮記·曲禮》中說:父之仇弗與共戴天;兄弟之仇不反兵;交游之仇不同國。 就是說,像武松這樣的兄弟之仇,不用跑回家去拿菜刀,應(yīng)該直接就和西門慶開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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