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高宗李治逝后,由其第七子,武則天第三子李顯繼位,封號唐中宗,改年號為嗣圣。李顯,原名李哲,唐朝第四位和第六位皇帝,前后兩次當(dāng)政,683年—684年、705年—710年兩度在位。
顯慶元年(656年)十一月乙丑,李顯生于長安,初封周王,后改封英王。章懷太子李賢被廢后,李顯被立為皇太子。弘道元年(683年)即皇帝位,皇太后武則天臨朝稱制。光宅元年(684年),被廢為廬陵王先后遷于均州、房州等地。圣歷元年(698年)召還洛陽復(fù)立為皇太子。神龍元年(705年)在通天宮復(fù)位。李顯在位期間,恢復(fù)唐朝舊制,免除租賦,設(shè)十道巡察使,置修文館學(xué)士,擊敗后突厥,使得唐朝再次開始長期控制漠南。發(fā)展與吐蕃的經(jīng)濟、文化交往,把金城公主嫁給吐蕃贊普尺帶珠丹。
唐中宗李顯前后兩次當(dāng)政,共在位五年半,景龍四年(710年)六月壬午被毒死終年55歲,謚號大和大圣大昭孝皇帝,廟號中宗,葬于定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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