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代的選官制度”,當時并沒有八股選士的說法,其官吏的選任,沿用唐代的科舉制度,但宋代由于經(jīng)濟上的發(fā)展和門閥制度的衰落,科舉考試向庶族地主及中小地主知識分子廣泛開放.對于士大夫,正如陳傅良在《答林宗簡》所說的“家不尚族譜,身不重鄉(xiāng)貫”,只要文章、詩賦合格,就可錄取.這是擴大統(tǒng)治階級基礎的重要措施.
有???、制科和武舉.考試的科目:《九經(jīng)》、《五經(jīng)》、《開元禮》、《三史》、《三禮》、《三傳》、學究、明經(jīng)、明法等科.考取的人,稱為進士,考試內容著重詩賦.除進士科外,諸科則重帖經(jīng)、墨義.
神宗年間,王安石變法,廢除考詩賦、帖經(jīng)、墨義.每個考生在《易》、《詩》、《書》、《周禮》、《禮記》中任選一經(jīng),兼治《論語》、《孟子》,每試四場,考試方式是試策、試論、及經(jīng)文大義.王安石著手整頓太學.將太學生分為三等:外舍、內舍和上舍.以考試的成績和平時的表現(xiàn)作為升舍、應試和授官的根據(jù).這種制度稱為“三舍法”.
而后,司馬光執(zhí)政,將王安石的三舍法廢除,將進士分為經(jīng)義和詩賦兩科,罷試律義.這樣一來,進士便分為兩種,一曰經(jīng)義進士,一曰詩賦進士.
直至南宋未年,選舉制度又反復過幾次,終于在南宋建炎二年(公元1128年)恢復司馬光時的詩賦和經(jīng)義兩科進士,至宋末不革.
明清時期,考試的內容和形式發(fā)生了很大的變化,考試只許在“四書”“五經(jīng)”內命題,考生不準發(fā)揮自己的見解;答卷的文體,必須分成八個部分,叫做八股文.
明朝科舉考試的特點是:形式復雜、呆板.
影響是:禁錮了人們的思想,阻礙了社會的發(fā)展和進步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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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宋科舉制的特點
2021-07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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